雪天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的核查意见
【资料图】
雪天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依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
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
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关于规范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制
度有关问题的通知》和《雪天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对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进行了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
下:
计划的情形,包括: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
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
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
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具备实施本次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
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
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的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
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
女,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具备《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
件,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各激励对象获授
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安排、解除限售安排(包括但不限于授予数量、授予
日期、授予条件、限售期、授予价格、解除限售条件等事项)未违反有
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未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公
司本次激励计划实施已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相关决议合法有效,但
还需提交湖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审核批准,并经公司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方可实施。
的计划或安排。
治理水平,使经营者和股东形成利益共同体以提高管理效率,有利于公
司的可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实行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雪天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以下无正文,为签字页)
(本页无正文,为《雪天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3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核查意见》之签署页)
监事签字:
查看原文公告
标签:
雪天盐业:监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核查意见
距离第31届世界大学生夏季运动会举办已不足100天,“成都成就梦想”的精彩时刻即将盛大启幕。4月23日...
标普认为由于高质量资产基础带来的强劲租金收入,香港置地的盈利将保持弹性。稳定的收入来源将有助于该公司
在当今的外卖行业中,校园外卖已成为外卖行业的垂直分类领域。与我们通常使用的美团、饿了么平台不同,校园
4月22日,国家和社会治理现代化与刑事诉讼法治发展高端论坛在湖北省检察官学院举行。中国法学会副会长徐显